据山东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对济宁市委原副秘书长程大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程大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国有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程大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大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宁市委按规定程序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

程大志程大志

  程大志,男,1964年10月出生,山东任城人,山东师范大学毕业,大学文化程度。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0年9月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学生;

  1984年7月金乡师范学校教师(其间: 1988年6月~1990年2月济宁市教育局帮助工作);

  1990年2月济宁市教育局科员;

  1991年12月济宁市政府办公室科员;

  1994年4月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7年7月济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1年8月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秘书;

  2002年12月邹城市委副书记。

  2006年至2011年微山县县委副书记、微山县长。

  2011年至今微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