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刘强涉嫌受贿、贪污、职务侵占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济宁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斌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强2001年5月至2016年2月,在担任山东省新华书店、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1万余元;1998年至2007年,被告人刘强利用担任德州市新华书店总经理、德州新华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91.01万余元;2008年7月,被告人刘强利用担任德州市新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法人期权股和虚分存量股分红共计95.42万余元。
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刘强作了最后陈述。济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约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旁听了庭审。
此案将择期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