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

  近日,莱芜交警在路巡路查中,相继查获2名酒驾老汉,他们一个1958年出生,一个1959年出生。年近七旬,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让民警着实为他们的出行安全捏了一把冷汗。

  9月20日上午,莱芜交警二大队岗勤中队民警在府前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且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上前检查后得知,该驾驶人姓曹,今年已经59岁了,根本就没有驾驶证。期间民警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老曹自己也承认喝了一瓶啤酒,最终,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民警对他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对存在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处罚。

  无独有偶。9月19日17:30,58岁的蒋老汉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国道205线704公里处,被巡逻至此的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查,他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并涉嫌酒驾。随后的检测结果显示,蒋老汉呼气酒精含量为35mg/100ml,也属于酒后驾驶。面对交警的询问,蒋老汉称:中午11:30收工后,很累,寻思着下午没事了,就喝了一小碗白酒。

  据莱芜交警二大队岗勤中队中队长刘波介绍:这种情况在农村务工人员中较为常见。如此高龄仍外出务工确实不易,但交通安全更是不能忽视。年龄大了本身应变能力就差,加之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根本就无法应变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我市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控,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酒驾不仅危险

  还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酒驾处罚酒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勿酒后驾驶!!

来源:莱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