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少缴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骗取社保基金?这些“空子”没法儿钻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提出,实名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的将给予奖励。
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哪些行为可举报?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也可举报:非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采用串换项目等方式,将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采用多计多收医疗医药费用、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以伪造医疗信息、病历以及其他资料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采用刷卡退付现金等手段,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