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高新区人才基金管理细则(试行)》要求,高新财金面向济南高新区公开征集人才聚集型企业,通过人才优选基金对符合投资条件的人才聚集型企业进行政策性投资扶持。

人才聚集型企业具体指哪些?人才聚集型企业具体指哪些?

  人才聚集型企业范围包括济南高新区人才优选基金重点投资于在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的人才聚集型企业,人才聚集型企业是指入选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所创立的企业。

  人才聚集型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聚集型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在济南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8月31日之后注册);人才在申报企业须为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不低于30%;累计获得人才优选基金投资额未超过2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运作规范,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申请人才优选基金投资扶持的人才聚集型企业还应符合这两种情况之一: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过往业绩良好的投资机构或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创科中心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聚集型企业。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且政府扶持资金截止2017年8月31日到位至少50%的人才聚集型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申报人才优选基金投资扶持企业信息登记表;获得各级政府、部门人才(团队)企业的证明;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人才聚集型企业申报扶持程序

  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人才优选基金投资扶持企业信息登记表》须经所在园区(中心)盖章确认)提交至高新财金;审核及公示,高新财金对初审的申报企业按照投资程序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济南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确认及实施,济南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后入选的人才型企业名单转至高新财金,高新财金负责相关投资手续办理及投后管理工作。

  划重点!人才聚集型企业投资扶持方式

  人才优选基金投资参股人才聚集型企业的时间不超过7年。

  人才优选基金分两批投入人才聚集型企业,投资机构资金实际到位后投入50%,人才聚集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后再投入50%。

  人才优选基金对单一人才聚集型企业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并以股权方式或符合《济南高新区人才基金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本次人才优选基金对人才聚集型企业的投资根据人才优选基金资金规模按照优中选优顺序投资,如本次符合入选条件,但未能获得投资的人才聚集型企业,可顺延至明年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