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出台的《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建筑工地要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纳入监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城市裸露土地及时绿化。

  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控制6个100%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6个100%。建筑工地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篷盖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冲洗,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有效篷盖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且有效篷盖,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堆土必须采取遮盖、绿化等措施;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雾炮。喷雾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必须绿化、硬化或覆盖,其他裸土、堆土和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有效覆盖。

  工程竣工前,严禁提前拆除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及车辆冲洗设施。

  市政、园林工地: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

  市政、园林施工工地也要全面落实扬尘控制6个100%。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物料运输车辆要规范。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车辆所属企业和车辆必须经区县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所用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

  控尘设备物资应齐全。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备;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毯、草帘、碎石料等。

  施工现场要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

  管线土方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

  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渣土运输与处置:车辆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输交由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超高、超量转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建筑垃圾消纳场必须与学校、居民楼、公共建筑、村庄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采取围挡、篷盖、定时喷水(洒水)、绿化等控尘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和扬尘控制要求的消纳场,要进行整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城市裸露土地: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要进行绿化

  加强对城市裸露地块的排查,及时更新裸露土地台账和分布图。

  对各类既有、新增裸露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管理原则,落实绿化责任单位。

  城市规划区内的渣土堆、需在建筑工地内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纳入绿化范围,通过整理、覆土,栽种树木、花草、实现裸土变绿地。(淄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