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终于传来了“奔驰女”事件的最新进展。

  指责交警“粗暴执法”的她,

  认错了!

  警方通报

  近日一条女司机不配合民警执法的视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广大市民给予执勤民警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教育训诫。我们将与广大市民一起,协手共创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7月9日中午12时左右,青岛开发区一位开奔驰的女司机压碎了路边装修民工的大理石板,并且拒绝协商赔偿,让民工去法院起诉。交警调解过程中,女司机贴面录下了与交警的对话视频。

  第一段视频(点击查看)时长2分06秒,第二段视频(点击查看)时长56秒。视频中,管辖交警和该女子始终在协商交通事故处理问题,但女子不满意交警的态度,反复询问其警号和姓名,还将镜头贴近交警面部。

  视频中,女子出言恶劣:“态度好一点我再说一遍!”、“人民公仆怎么能是这个态度?” 第二段视频中交警已被女子激怒,并称“有脾气和你爹妈发去,外边没人惯你毛病!”。

  视频被发到网上后,

  “奔驰女”遭到多数网友谴责。

  俗话说,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俗话说,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今天咱认真一回。让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道说道,“奔驰女”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交警的态度有没有不妥,或者违规?

  出场律师
  山东众诚清泰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朱兵

  青岛新闻网:“奔驰女”算不算妨碍公务?

  朱兵:通过视频来看,奔驰女司机并没有明显的妨碍公务行为。司机拒绝向交警提供证件,交警可以以涉嫌无证驾驶对其进行处罚,包括扣车、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我国法律关于妨碍公务罪的认定条件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视频中女司机并未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执法,只是以某种借口不出示证件,所以构不成妨碍公务罪。

  青岛新闻网:交警有权要求出示驾驶证吗?

  朱兵:交警有权无理由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也有权让驾驶员出示身份证。驾驶员有权让警察出示警官证。身穿制服的警察可以不出示警官证,但是经要求可以出示。如果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不满或者是执法不合规定,务必先执行,后异议。可以行政复议,可以举报,可以打110投诉,不可以当街撒泼,阻碍执法(严重时构成妨碍公务罪)。

  青岛新闻网:交警执法态度有无问题?

  朱兵: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该规定是公安部内部执法规范,已经于2009年正式实施。在此次事件中,警察说话的语气略带情绪,但是仍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且,即便是存在语气问题,也不能作为司机不配合执法的正当理由。

  如果公民觉得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有问题,或者所提的要求不合理,也应该配合对方的执法,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警察所提的要求是非法的,公民可以予以拒绝,但是态度不好并非是拒绝的理由。

  青岛新闻网:贴面拍摄真的可以吗?

  在视频中,拍摄者几乎将镜头贴到了交警脸上。不少网友说,这样的行为实在过分。那么具体到法律上,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这张图说明了一切:

  律师透露,上述条文的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

  朱兵:公民虽依法享有监督权,可以对执法过程拍摄监督,但允许公民拍摄的前提是不能妨碍到民警的正常执法,否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涉嫌妨碍公务罪。且如果人民警察正在执行的公务涉及到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性质的案件时,公民则无权拍摄执法过程;如果已经拍摄,警察有权力要求其删除;如果坚持拍摄,则警察有权力没收其拍摄设备,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由于视频不完全,如果发布的视频只涉及警察情绪爆发的一部分,就涉嫌捏造事实。

  好在,“奔驰女”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大热天的,都不容易,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就多一份“清凉”。

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