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济南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出重拳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这一“顽疾”,会上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对比此前类似方案,此次行动治理重点区分更细致,主体责任分担更紧实,惩戒措施更严厉,堪称“史上最严”。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将开除 校长也一并处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将开除 校长也一并处罚

  《通知》明确,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全市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教师违规校长和学校一起罚。《通知》明确,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教师本人、校长和学校均会受到相应惩戒。对校长,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任期内发生2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学校一学年内出现1起教师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一学年内查实2起的,取消本学年学校评先树优资格。同时,明确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监督检查情况,列入群众办学满意度调查,作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建立月报告制度 严肃查处有偿补课典型

  《通知》明确规定,在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中,市教育局负监管责任,负责出台师德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有偿补课投诉情况月报告、月通报制度和对县区治理有偿补课考核评价机制,严肃查处教师有偿补课典型问题。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落实以县为主领导和监管责任,实施有偿补课网格化监管,推进综合治理,建立对所属学校治理有偿补课考核评价制度,严肃查处有偿补课投诉举报;学校负主体责任,负责加强师德日常教育和师德考核,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辅导,开展教师集体宣誓、规范从教公开承诺等活动,发起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倡议,并列入家长课程的必备内容。

  校长负第一责任,负责每学期初与教师签订师德责任书,定期研究有偿补课治理措施,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节假日巡查等。教师负直接责任,负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投身立德树人,作出不参与有偿补课的承诺,落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惩戒措施等。

  《通知》明确将教师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教师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行为列为治理重点。

  市教育局副局长赵辉强表示,全市教育系统这几年取得的成绩和行风作风的转变有目共睹,教师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用高标准、严尺度来衡量,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市教育局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师德师风巡查组,对县区教育部门属地管理情况、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校长“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等,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特别是在寒暑假、开学前夕等重要时点加大督查力度和频度,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