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的母亲横遭车祸不幸身亡,尸骨未寒,而亲兄妹不顾亲情,为争母亲的30万元死亡赔偿金闹上法庭。6月23日,禹城法院市中法庭法官依法审理了这起人身死亡赔偿金继承纠纷案。

  哥嫂悄声昧下赔偿款

  禹城市的张某生前育有一子一女,李某信和李某丽。由于丈夫去世的早,为了养家,十几年来,张某孤身一人,起早贪黑,四处替人打零工,终于将一双子女抚养成人,并安排他们先后成家。

  卸下重担的张某也到了“享清福”的时候,不曾想一场意外车祸夺走了她的生命。噩耗传来,李某信兄妹二人悲伤不已。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车主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可也就是这30万元,让兄妹变成陌路人。

  赔偿款到位后,李某信及其妻宋某没有和任何人商议,就偷偷地将赔偿款全部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中。妹妹李某丽得知这个消息后,与哥哥一家商议,希望哥哥能返还自己和外公应得的遗产。

  妹妹上法庭讨继承权

  她认为自己虽然是女儿,但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自己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母亲,赔偿款应有自己一份。外公年事已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作为母亲的继承人,理应继承部分赔偿款。

  可哥哥李某信一家却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妹妹既然出嫁了就不再是李家人,不应该再来要钱。至于外公,虽然母亲去世了,可母亲还有4个兄妹,赡养外公不成问题,而且李某信是家中独子,按农村习俗,理应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妹妹这是看到自己继承了这么一大笔钱眼红,想来和自己争遗产。

  虽然李某丽多次主动上门和哥哥商讨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可李某信不仅不拿钱,还骂妹妹是“白眼狼”,两家人为此没少起争执。无奈,李某丽和外公张老汉将李某信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赔偿款。

  哥嫂“玩离婚”应对官司

  法庭上,李某信依然坚持认为,自己是母亲唯一的儿子,遗产不应该分给“外人”。同时,李某信妻子宋某辩称,作为儿媳,自己并没有继承权,而且自己已经和李某信离婚,李某丽和外公根本不该起诉自己,自己也没有返还赔偿款的义务,并当庭出示了离婚证。

  李某信离婚的消息,让李某丽和外公困惑不已,“前几天两人还好好地在一起过日子,怎么突然离婚了?”面对这一证据,法官们多次走访取证,通过在交警部门调取的“事故赔偿转交金付款单”来看,宋某确实参与了赔偿款的领取,而且,原告起诉后,李某信和宋某即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领取赔偿款时,两人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即使宋某已经和李某信离婚,也应作为被告返还赔偿款。

  外嫁女享同样继承权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李某信和宋某返还原告应得赔偿款。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市中法庭副庭长王平认为,张某去世后,赔偿款就成为张某的遗产,张某生前并未立有遗嘱,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某的儿子李某信、女儿李某丽、父亲张老汉均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均享有均等的继承权。而且,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因此,外嫁女应与兄弟享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利。

来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