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小伙伴们,你知道这条规定吗?一户只能养1只狗!  

  近日,盛福花园小区一户居民养了2只狗,被警方巡查发现后收走一只。

  

  

  事件回放  

  5月30日晚5点,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历下公安分局民警,对智远派出所辖区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不到半个小时,民警便在盛福花园小区清查了了4起违规养犬行为,其中有狗主人遛狗不拴绳,还有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养犬手续。

  随后,民警根据居民举报投诉,在该小区展开流浪狗巡查时,居民楼的4楼传来一阵狗叫声。民警抬头一看,原来是这户居民家里养了2只大型犬,这2只犬只正隔着纱窗,探着脑袋冲楼下汪汪叫。民警随即上楼检查,确认是这一户人家违规养了2只狗,违反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1只被收走。  

  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此外,《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登记的犬只转让、赠与、遗失、死亡或者迁出的,原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变更养犬地点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号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  

  济南市公安局犬类管理负责人陈朝表示,违规养犬重点整治将一直持续到10月底,重点检查内容是遛犬不栓绳,一家养多只犬扰民,以及犬只不办证,不按时间年审。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近年来,养狗似乎成了一种流行趋势,现在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然而,爱狗也必须守规矩!尤其是遛狗的时候,更不能妨碍他人,对不对?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