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兼职卖东西。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 这种非全日制工作者会更加受益。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本报济南5月27日讯(记者廖雯颖)从26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拟于6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8%。同时,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将做出调整,基准线为7.5%。

  26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工作。依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810元、1640元、1470元(去年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直接的影响就是,按最低工资拿取薪酬的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提升。

  日常生活中,正式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能不多见,但试用期期间工资同样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也是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对于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他们影响更大。

  这是我省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增幅是10.7%。今年上半年,上海、深圳、陕西、福建等地已经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为全国最高。

  同时,综合山东省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有关部门建议以去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将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拟定为:基准线7.5%,上线12%,下线3%。基准线、上线比上年分别下调0.5和1个百分点,下线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