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一名女子为索要孩子抚养费而起诉老情人,她的证据是此前孩子亲生父亲与她签署的一份《协议》。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协议无效,但孩子父亲每月要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

  男子非婚生娃后分手

  承诺月付万元抚养费

  2011年,已有家室的赵明和王全美相识,第二年两人开始非法同居。当年底,王全美在美国生下儿子赵小欢。

  多了个非婚生的孩子,赵明和王全美就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产生矛盾。2014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签署了协议,约定孩子由王全美抚养,赵明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这份协议,日后成为王全美状告赵明的重要证据。

  此后,赵小欢随妈妈生活,但赵明并没有按协议支付每月1万元的抚养费。

  王全美心有不甘,她要告赵明。2016年,她来到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起诉,起诉理由是赵明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要求其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万元。

  赵明也有自己的想法。庭审中,他辩称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并称王全美道德素质差,要求赵小欢交由自己抚养,不要求王全美支付抚养费。

  非婚子女享同等权利

  父亲被判月付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明系有合法婚姻之人,在婚外与王全美同居并生子,违背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我国婚姻法所禁止。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原被告双方对赵小欢均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院认为,赵明另有家庭,且已经育有一儿一女,如果赵小欢由其抚养,对孩子成长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了抚养费数额,但该数额明显高于赵小欢的实际生活需要,协议约定侵犯了赵明配偶的财产权利。目前,赵小欢在国内生活,应按照国内的实际生活需要及赵明的经济收入综合确定抚养费数额。

  最终,槐荫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小欢由王全美抚养,自2016年9月起,赵明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至赵小欢独立生活之日止。

  单方承诺侵害配偶利益

  抚养费数额违法属无效

  在这起案件,如何认定王全美与赵明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成为王全明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

  本案主审法官分析,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了抚养费数额,由于赵明有配偶,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取得妻子的同意,所以赵明单方面承诺将其夫妻共同财产给付王全美,侵害了其妻子的利益,这份《协议》有关抚养费的数额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尽管协议无效,但父母对非婚生子依然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本案中赵小欢尚未成年,赵明作为其父亲,应当承担必要的抚养费。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王辉 罗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