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和通勤票

  中国山东网泰安4月17日讯 (通讯员 王艳 董大伟) 近日,一对年轻小情侣在京沪高铁泰安站乘车时,二人均持有使用伪造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和通勤票进站乘车,被济南铁路公安处泰安站派出所民警一眼识破。

  经调查,二人分别叫李某某(男,26岁)、刘某某(女,24岁),系江苏省人,从事销售工作,经常乘坐高铁火车,为省车票路费,二人一合计,“绞尽脑汁”想门路,竟偷偷地伪造制作了《铁路职工工作证》、通勤票,企图蒙混进站上车,被值勤民警逮个正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二人因使用伪造证件,双双进了拘留所。

  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