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检验检疫局在来自西班牙的邮包中截获火腿1条,重达5.42公斤。经现场查验,火腿为密封包装,带骨带蹄,由黑蹄猪前腿制作而成,为著名的西班牙伊比利亚火腿,这也是济南邮政口岸首次截获整条大火腿。

  据悉,西班牙火腿由于制作工艺讲究且周期漫长,价格相当昂贵,世界闻名。我国对进口肉类和水产品采取的是“准入制度”,对向中国出口肉类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对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肉类存储冷库以及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然而通过邮寄进境的肉类和水产品往往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极有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或疫病疫情,具有严重威胁人体及其他生物健康的潜在风险,而且也不符合国家法定进口程序。此次截获的大火腿邮寄人未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济南检验检疫局已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等产品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物品的范围。如需携带、邮寄入境,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入境。(齐鲁晚报 见习记者 白亮 通讯员 郭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