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莒南消息,
近日,莒南某村一68岁老人
在邻村某村民家中喝酒时因突发疾病猝死,
死者亲属十余人上门“讨说法”,
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
莒南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经过苦口婆心的现场普法教育
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
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妥善处置了该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事件经过
3月16日,莒南县公安局相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村有一老人在某村民家中喝酒后死亡,受害人亲属正与摆设酒宴的村民理论。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明死者叫刘某,男,68岁,系莒南县相沟镇某村人。经走访调查,当日,刘某等8人在邻村一郑姓村民家中喝酒,后突发疾病死在郑某家中,现场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很快聚集了十余人,要求给个说法。民警随即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和开导,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工作,死者家属情绪趋于稳定,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事件已妥善处置。
因饮酒致死引发的赔偿案件
在临沂不止这一起
就在今年2月份莒南县人民法院涝坡法庭
调解一起因醉酒死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告陈某补偿给原告(死者孙某的家属)5万元
被告韩某补偿给原告2万元
法官提醒
在参加宴请和朋友聚会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来源: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