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布了2016年已查处终结的部分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销售不合格商品、故意拖延消费者合理要求、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有奖销售等。

  汽车定金不退被罚8000元

  2016年3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济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1000元定金订购汽车一辆,因故不再购买车辆时,经营者拒不退还定金,要求调解处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自2007年始,在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8000元。

  乱用最终解释权被罚5000元

  2016年6月13日,莒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4年6月份在莒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1台,随车附赠6次更换机油机滤,当时销售人员称该服务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到店接受服务。2016年6月12日,消费者去该公司更换机油机滤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最终解释权在公司”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莒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5000元。

  微信推送内容违法被罚7.6万

  2016年8月9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调查,发现山东某通信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推送“[惊喜]玩转和彩印只需1分钱,还有机会赢取iphone6!”的信息中涉嫌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经查,该信息在活动规则第10项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的条款”。同时,当事人也未对中奖概率等信息进行公示。另外,当事人推送的信息已构成广告的要件,但未标明“广告”字样。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合计对当事人罚款76000元。

  民营医院广告违法被罚32万

  2015年11月19日,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及执法人员网上搜索截图,发现济南市某女子医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调查,济南市某女子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就利用其网站发布包含“夯实济南妇科第一品牌坚强基石,彰显济南妇科第一品牌专业实力……”等内容的广告,且在其网站发布“妇科体检、无痛人流、妇科炎症、宫颈疾病”及“万例手术低事故专家亲诊”等内容。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2万元。

  鼻炎膏广告吹牛被罚70万元

  2016年3月,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对“鼻炎膏”将消毒用品冒充药品等行为进行了报道。临淄区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在销售药膏过程中,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册、彩页、LED、网站等多种形式对鼻炎膏进行广告宣传。其设计及宣传的“某膏源于明朝万历年间,历经14代”等虚假内容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0万元。

  (生活日报记者 段婷婷 实习生 开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