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近日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对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学习、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各高校要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家辅导、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主题沙龙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广大师生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推动高校学生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规定》给予高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各高校要珍惜和用足、用好自主权,针对学校的实际和办学特色,进一步总结改革经验,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构建起现代大学教学管理体系和学生管理体系,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着力提升培养质量,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各高校要全面清理、修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规定》回应了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适应改革的要求,着重规范了高校学籍管理行为,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具体依据。各高校要针对当前学生中存在的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诚信意识淡漠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严格规范。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规定》系统清理、全面修订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2017年9月1 日以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管理新校规的制定工作。同时,要做好新旧规定过渡阶段的衔接工作。我省此前颁布的政策与《规定》不一致的,在《规定》实施后,以《规定》为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郭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