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10日讯 现年37岁的纪某斌,自称在省教育厅给副厅长开车,谎称可以帮助被害家长的子女到重点学校上学,先后诈骗了唐某某等8名被害人共计26.5万元。3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纪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山东商报记者杨紫慧 通讯员王继学)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份,纪某斌谎称可以帮助唐某某之子到某校上学,以需要请客送礼为名,在某商场唐某某的柜台,骗取唐某某1.5万元钱。随后,纪某斌通过唐某某的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刘某某等3人,其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以上3人各3.5万元。被告人纪某斌为防止被害人的追问,伪造了4张入学通知书于2015年3月交给被害人唐某某、刘某某等4人。

  据本案审判长王永革介绍,2015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纪某斌又故伎重演,经徐某某介绍,采用相同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4人共计14.5万元。后徐某某将被告人纪某斌骗取的其中两名被害人计4万元的款项退赔。以上,被告人纪某斌诈骗数额共计26.5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未追回。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纪某斌伪造入学通知书,致使本案8名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且诈骗的赃款全部未追回,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纪某斌退赔被害人唐某某等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