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全国首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首次提出“惩戒”教育。至于“惩戒”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青岛将组织相关专家、老师、家长等广泛参与,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的“惩戒”教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规矩不成方圆。惩戒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是学校维护正常的校风校纪管理的重要保障。”说起“惩戒”制定背景,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洪琪说,以前的管理办法中,有一些通过正常的教育就做到了,有的则缺乏一些适当的惩戒办法。基于这个考虑,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案例,青岛将“惩戒”教育写入《办法》。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错误、弥补错误、纠正错误,其本质同表扬、激励等教育方式是一样的。
“以前的规章制度,任何老师都不敢惩戒学生,怕惹麻烦。现在有了管理办法,可谓有了‘抓手’。”青岛一名小学班主任徐老师说。
对于“惩戒”教育,不少家长表示赞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有的孩子,在家家长管不了,老师再不敢管,孩子就翻天了。所以我很支持老师对屡教不改的孩子适当惩戒。”学生家长任女士说。
不过,也有老师坦言,《办法》虽给了老师“抓手”,但没有细则,让老师无从下手。“比如怎么惩戒算是‘适当’?有没有具体的标准?”这位老师的质疑,引起了众多教师的共鸣,如何把握惩戒的“度”又是一门学问。
“对惩戒提出疑义者,更多的是关心今后如何落实好惩戒,让惩戒恰如其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这是正常现象,也为今后更好更准确地落实好《办法》提供建议。”王洪琪解释,教育惩戒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目的正当,教育惩戒是要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二是教育为主,惩戒是一种手段,重在教育,以育人为目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三是措施合理,程序合法,实施惩戒需要依据正当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
王洪琪说,接下来,青岛将依据法律法规,以教育保护学生、不违反有关青少年保护禁止性条款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基本前提。会同专家,发动校长、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科学研讨惩戒的内容和形式,加快相关指导法规的研究,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