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发生了2015年11月份的那起“幼儿园针扎事件”吗?当时,有孩子家长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在沂蒙路童星幼儿园就读的儿子遭教师针扎,身上现多处针眼。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近日,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兰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下达判决书,称童星幼儿园针扎一事系家长诽谤,依法判决原童星沂蒙路幼儿园学生家长闵某将其在朋友圈和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对童星沂蒙路幼儿园不当言论予以删除,承担案件全额受理费,并向童星沂蒙路幼儿园当面赔礼道歉。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事发经过,2015年11月8日,原童星沂蒙路幼儿园学生家长闵某,称其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用针扎,并在未经调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通过部分自媒体大肆宣扬此事。

  对此,园方高度重视,本着严格办学的宗旨,立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详细调查落实此事件,经过调查,幼儿园并未发现此类事件,并向学生家长做出了解释说明。但学生家长并未就此作罢,于11月13日在临沂头条等多家自媒体,进一步诬称幼儿园老师用针扎很多学生,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教学秩序和名誉,给幼儿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老师带来极为严重的打击和损害。

  因该事件影响恶劣,学校对该家长和相关媒体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1302民初111号判决书,公布2015年11月13日“童星沂蒙路幼儿园针扎事件”判决结果,童星沂蒙路幼儿园胜诉。

  童星沂蒙路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件也给学校以警示,学校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绝对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没有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对学校和老师的名誉进行损害。学校会用法律来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沂蒙晚报记者衣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