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英语差出国不适应
患上抑郁症跳楼自杀
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甄梅梅的父母、两原告之女甄梅梅于2011年9月考入山东某高校,专科学制。2013年7月,甄梅梅(乙方)与山东某高校国际教育学院(甲方)签订《山东某高校国际教育学院与项目出国学生协议》,协议约定:甄梅梅国外就读学校为某国国立理工大学会计专业。
协议中,关于出国要求之一为,乙方学习成绩和外语达到外方学校要求,符合出国学习条件。关于学籍管理要求之一为,乙方到外方学校学习期间,需按学籍管理规定正常缴纳学费。若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不按期缴纳学费者,其山东某高校的学籍将被注销,不再享受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在校生的一切待遇,此后该学生的一切行为与山东某高校无关。甄梅梅于2013年7月填写了《山东某高校保留学籍申请表》,声明本人自愿申请保留所在高校学籍,并承诺遵守协议约定及所在高校相关规定。
2013年7月,甄梅梅赴某国学习。2013年10月底,某国理工学院老师把甄梅梅送回国内。甄梅梅的父母前往上海将甄梅梅接回,此时,甄梅梅已经严重精神失常,被送往山东两家省级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后甄梅梅的父母将其接回家中护理。2013年11月某日凌晨,甄梅梅在家中坠楼身亡。
济南历下法院另查明,甄梅梅出国前雅思英语考试成绩为4.0。关于雅思4.0的英语水平能力,在“百度百科”中,雅思4.0的分数含义系指:“只限在熟悉的语境下,有基本的理解能力,在理解与表达上常发生问题,不能使用复杂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