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黄岛区某村村民李某像往常一样来到黄岛区检察院汇报“补树”情况。她是曾在上坟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者,后承诺五年“补树”,并每隔几个月都与检察官见面……这是黄岛区检察院创新实行“环境案件生态补偿考察机制”的典型案件。
李某两年多前在上坟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案件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某系初犯偶犯并真诚悔罪,对其进行了法情结合的说教工作。随后,李某用提供担保的方式,承诺用五年时间补种好被烧毁的山林,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经过两年多的补种,那片曾被焚毁的林木已经恢复了大半。
办理此案后,黄岛区检察院结合此类案件实际,在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出台“环境案件生态补偿考察机制”。该机制既将危害环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支付生态补偿金或者承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有关情形,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考察因素,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并且支付或补偿到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同时,对嫌疑人履行“承诺”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推动内外联动、多维监督、精准预防、跟踪修复,以形成“生态司法保护网”。
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环境刑事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共向5000余名干部群众进行了法治与绿色环保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