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查控发现存款

  法官“打飞的”划款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胡某所料,他没能获得赔偿款。2015年9月,胡某申请强制执行。可某食品公司南宁分公司的“关张”,让执行陷入停滞。

  执行法官一边向某食品公司的总公司及南宁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一边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去年底,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联网后,青秀区法院开始依托该网络查询总部设在大连的某食品公司的账户。

  执行法官最终查到该公司账户上有100多万元,因该账户开户地址在辽宁省大连市,为防止该公司转移财产,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冻结手续,首先将该账户存款予以冻结。随后,执行法官立即飞到大连,将某食品公司的银行存款79.4万元划拨至法院账户。扣除执行款后,将78.4万多元发放给胡某。

  该院执行局局长徐立荣坦言,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网络查控系统的越来越完善。按照传统的查询执行方式,执行法官每次执行都要跑遍银行、房产局、车管所等相关单位,十分耗时耗力。可如今有了网络查控系统,通过网络就能查到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如果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财产,还能马上进行网上冻结,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