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府还贷性高速总体处于亏损状态

  15年收费期限的设定,源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的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在《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建成投运。按照《条例》,此类收费公路的规范,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

  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此前,我省交通部门给出的账单显示,以2013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为例,当年收支相抵为—138 。 79亿元,全省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

  交通厅:如停止收费,高速建设将难以为继

  我省交通运输厅也曾多次对到期的高速公路延期问题进行说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早、项目较多,早期建设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陆续达到收费期限。“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将难以为继。同时,按照法规规定,企业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须交回交通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如停止收费,一大批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将失去资金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曾这样说。

  此外,近几年山东正值还贷高峰期,每年还款额在200亿元以上,加之收费标准低、建设任务重,如停止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将进一步降低还贷能力,甚至会导致金融风险集中爆发,下一步以统贷统还为基础的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也将难以为继。

  目前国家正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进行修订,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后“收费还贷”的提法或将被废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的规定也将重新修订。届时,现有15年的收费年限将被拉长,但价格可能更低,我国将推动建立“高速公路长期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普通干线公路全线免费”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