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根钢丝绳横穿人行道 其中一根已断裂

  6日10:00多,迟先生带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经四路振华商厦南门口。记者看到,两根长约3米、直径约0.5厘米的绿色钢丝绳横拉在人行道上,下面一根绳子已断裂脱落在地面上。道路两侧停着不少摩托车和电动车,记者从5米以外的地方看过去,几乎看不清绿色的钢丝绳。“如果不注意,白天都看不清绳子,更何况灯光昏暗的夜晚了。”迟先生说。

  钢丝绳东西两侧各有两处停车点,西侧停车点一身穿蓝色制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属于商厦员工,绳子是东侧的看车人拉的。“我之前提出过异议,但对方没有理睬。去年年底,这里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当时也是有人被人行道上的绳子勒住脖子,所幸当时人并无大碍。”他说。

  据东侧停车点负责人严女士称,绳子是她6月5日晚刚拉上的,没想到就出了事。“原来是用红布围住停车区域,但现在红布已破旧不堪,为了更加美观,也为了防止小偷偷车,我把红布换成了绿色钢丝绳。”她说,因为事发突然,她还没来得及设置警示牌。

  得知王强遭钢丝绳割喉伤重入院,严女士有些吃惊。“我没想到会这样,我也不想发生这种事情。我家庭条件不好,只能承担我应该承担和负担得起的责任。”她说,“我觉得事情不能全怪我,他也有责任,毕竟是他自己没看好路。”6日下午,严女士已将拦在人行横道中间的钢丝绳换成了红丝带。但绊人的钢丝绳并未拆除,而是拴在了附近的一处护栏上。律师说法 钢丝绳设置者或其管理者应担责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田洪祝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个人不得私自在道路交通要道设置障碍物。如果是拉绳子,虽不能称为设置障碍物,但也属于个人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后果应由实施者或实施者的管理者等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成年人不够小心,没看清路只是次要方面,这处绳子的设立才是造成他受伤的关键。”田洪祝称,此类事件不全属于民事赔偿,还有个人过失使人伤亡的因素等。(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