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征地时,铁路部门已经将补偿款一次性转给了村里,现在补偿款‘缩水’不说,还要分21年发放。”近日,高新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抬头河村村民李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村里征地补偿款发放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对此,巨野河街道办信访科工作人员表示,曾就相关问题与抬头河村村委会进行沟通,但并未成功,建议李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市民反映

  征地补偿款严重“缩水”

  据李先生介绍,2007年铁路部门修建铁路,其名下尚有21年使用年限的2.363亩土地被占用。李先生从村会计那里了解到,铁路部门按照每亩地2.8万元的标准将补偿款支付给了村里。“但此后村里并没有将补偿款一次性给我,而是按照每年1260元,分21年支付。”李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村里的补偿标准,最后给予的补偿根本就不够。村里也未明确告知该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李先生认为,村里应该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村民,目前的发放方式根本没有考虑村民利益。“现在补偿款都由村里支配,如果出现挪用的情况,根本无法保证按时发放。”李先生随后找到该村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对方签署一份保证书,但遭到了拒绝。

  抬头河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每亩2.8万元的补偿标准属实,并已全部转给村里。至于征地补偿费用应该一次性发放还是逐年发放,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称,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发放应由村委会和村民进行商议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