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文破解“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
重大“民告官”案件“一把手”出庭
◆负责人须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取消败诉率和一票否决考核
□记者 齐 静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2日讯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集中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问题。
“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重要意义。”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表示,当前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应诉工作不够重视,不愿出庭、害怕败诉、出庭不出声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意见》明确了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意见》规定,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在案件范围上,没有明确特定类型,主要考虑具体范围的划定会对出庭应诉案件类型产生限制,因此采取了‘重大影响’这一较为原则化的表述方式,目的是兼顾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实际与案件具体情况,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行性。”孟富强说。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峰解释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一般指行政机关正职一把手,有关负责人则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除了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见》还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让负责人在庭审前了解案件情况,运用多种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应诉、对违法行为主动纠错;案件审结后,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做好案件分析总结,拓展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功能。”朱晓峰表示。
“部分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让个别行政机关不愿应诉、避免败诉、追求胜诉率,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孟富强表示,基于以上考虑,《意见》明确取消了败诉率考核、“一票否决”等不合理因素,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行政应诉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地衡量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