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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2019年02月22日 14:10 鲁网 

  鲁网菏泽2月22日讯(记者 庞洪波)近日,记者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菏泽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达到4200元。

  据悉,菏泽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7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幅较大,比上年提高了400元达到42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10元,城乡低保标准差异进一步缩小。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598元/月/人、5460元/年/人,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执行180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30元。今年农村低保户平均每人每年将多领240元。

  自2004年以来,菏泽市委、市政府已经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为确保2019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到位,2月12日,菏泽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菏政字〔2019〕6号)文件。下一步,菏泽市民政局将督促县区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新的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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