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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为市民购房撑腰 向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说“不”

2018年03月07日 14:24 牡丹晚报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文,集中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住建部门将暂停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要维护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是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这项权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

  近两年,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大,房屋征收数量多,购房需求量大,同时,新开发的商品住宅品质逐渐提高,广大职工购买和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持续增高。

  由于我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较低,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迫切,在住房销售紧张的情况下,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个别银行为了自身利益,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污染了房地产市场环境。为解决这些问题,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联合发文,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严控网签准入督促政策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除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外,还要向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及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的照片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到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手续。对拒绝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告知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暂停该楼盘的网签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公积金贷款审批与拨款时限、不动产抵押登记时,要加快办事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各业务流程。对以上业务办理、政策执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实行季调度制度。

  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惩戒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被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建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各县区相关部门将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公积金中心书面通知住建部门,暂停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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