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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有偿补课”,26名在职教师受处罚

2018年03月06日 13:58 牡丹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4月以来,全市共查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26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罚,14名校长受到责任追究,被免去校长职务或受到行政处分。

  关于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都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但个别学校和老师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违规补课收费,个别教师开办或入股课外补习班,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败坏了教育行风,损坏了教育形象。每年暑假、寒假是重要的时间节点,也是有偿补课的高峰期。据了解,2017年暑假,全市各县区收到反映有偿补课问题的举报118件,全部转到属地处理。2017年,全市组织开展了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将教育、监督、惩治、制度等环节有机结合,主动亮剑,用重拳、下“猛药”,治理这一“顽疾”,治理工作初见成效,有偿补课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就各县区来说,2017年,郓城教育局通报了4起有偿补课行为,共处理10名教师、4名校长,在全市各县区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中力度最大。

  针对有偿补课问题,《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了六条禁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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