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济南职业学院是由济南市政府举办,于2001 年3 月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高校基础上筹建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 年,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原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分别成立于1980 年和1979 年,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显著。学院立足省会,面向全省及全国,以高职教育为主,集工、经、管、艺等多学科为一体,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是一所重点为省会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4 亩。舜耕校区位于市中心;彩石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区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校园建筑大气典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院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机械制造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财经学院、商贸经济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中德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政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4 个教学机构,设置35 个高职专业。其中,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六个专业为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6万名。
★中外合作办学
2006年由济南市政府牵头,我院与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合作办学;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2014年我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开展联合办学,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省教育厅批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普通专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学生毕业可获得济南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及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的毕业文凭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勇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学院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学院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有259个网络多媒体教室,专业实训室136个,校内实训基地148个,与省内外企业合作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54个,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等90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类教学用计算机5300余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机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近年来学院积极探索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分别与济南二机床有限公司、阳光保险、迅达(中国)电梯、中锐教育集团、鸿腾实业等合作建设2万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设有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会计从业资格考点,开展多工种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学院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学院的发展和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经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⑵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对投档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通过调整专业计划尽量按考生一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校企合作类专业按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就业前景
学院领导历年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学院专门成立了就业指导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院一方面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咨询和指导,提高毕业生求职择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面向全社会拓宽和开辟新的就业市场,积极与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邀请名优企业来我院选拔人才,召开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双选会,使每个学生能在用人单位那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由于我院培养的学生上岗适应快,勤恳敬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山东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山东建设银行、山东工商银行、力诺集团、美国华盛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超然幼儿园、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山庄、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兰剑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大厦、舜耕山庄、山木集团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越来越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8766、58188799
招生办公室E-mail:jnzyxyzsb@163.com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531)82627518、82627520
中外合作办学E-mail:jnpilx@126.com
中德双元制项目咨询电话:(0531)88795580 QQ:839842217
中德双元制项目E-mail:8398422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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