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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格林盛景居民不交物业费物业不给房钥匙

来源:大众网2014年10月27日 08:57【评论0条】字号:T|T

  大众网东营10月27日讯 花了近百万巨款买房,已经到了交房时间,钥匙却被扣在物业那边拿不到手,10月24日,市民刘伟(化名)为自己拿不到手的新房子发了愁,无奈只得求助于本网。

  事件还原:不交2016年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

  “霸王条款啊,我们几个业主都觉得很不合理。”据刘伟介绍,去年,他花费了近百万元在众城格林盛景买了一套新房,前两日,物业通知他,可以交房了,拿证件来取钥匙即可,而到了物业那里却被告知,必须一手交物业费,一手交房,这必须交的竟然还是2016年的物业费。

  “物业说,2015年的物业费给业主们减免了,但是需要交2016年半年的物业费。”刘伟对记者说,业主们听到这个消息,都表示不能理解,这个要求在之前的合同里也没有提到。提前交后年的物业费,已经让业主们愤愤不平,关键不交钱的话,居然还不能拿钥匙。

  物业回应:规定早就制定好不能更改

  带着刘伟的疑问,记者拨通了格林盛景售楼处办公室的电话,电话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因为给业主们减免了2015年的物业费,所以为了维持物业的正常工作,业主们必须交清2016年半年的物业费。

  “物业费早晚都要交,而且已经给业主们优惠了。”该工作人员称,这是开发商和物业共同商议的,已经不能再更改,如果不交物业费,那只能暂缓钥匙的发放。当记者再询问其他事宜时,该工作人员以正在忙着,不方便回答等理由挂掉了记者的电话。

  律师说法:提前缴纳物业费不合理

  据奋飞律师事务所的万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物业费不应和交房钥匙捆绑在一起,物业与户主之间在法律上没有本质的交集,物业方面可以先将新房钥匙交给业主,再和对方协商物业费用。

  另外,万律师还强调说,购房人拿不到钥匙无法入住,物业费就不会产生,所以这种提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是这样做,前期合同里就应该写清楚,如果合同里没写,就更不能强制业主缴纳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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