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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省轻工联社、省家电协会 召开全省流通领域家电行业信用建设恳谈会

来源:新浪山东 2015年3月13日【评论0条】字号:T|T

  2015年3月13日,省工商局、省轻工联社、省家电协会以“树立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的消费维权理念,着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家电消费环境”为主题,召开了全省流通领域家电行业信用建设恳谈会。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省轻工联社副主任周新瑞和省家电协会会长曹海奎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工商系统消保机构、12315机构负责人及全省40余家大型家电企业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发布了《山东省流通领域家电经营者诚信公约》,各参会企业共同签署了《诚信公约》,省家电协会发布并解读了《山东省流通领域家电经营者信用记录档案建设标准》及《山东省流通领域家电经营者信用记录档案建设管理办法》,日日顺、银座、苏宁、国美、格力、九龙6家企业围绕诚信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

  开展流通领域家电行业信用建设既是工商部门继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延伸,也是家电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设的探索。当前专项整治面临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5万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投诉1.51万件,占全省投诉总量的25.87%,居各类商品投诉的首位,比投诉排名第二的日用百货类商品高出37.3%。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电质量不合格、“三包”责任履行不到位、促销存在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上。为此省工商局、省轻工联社、省家电协会决定创新维权手段,转变监管机制,首先在家电行业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推动“以监管促信用,以信用强监管”。

  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指出,《诚信公约》《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诚信建设”三个文件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创新性。这三个文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将诚信建设、行业管理和消费维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在全国、全省都是首创。二是实用性。信用记录档案建设标准分4大项、15个小项、40个指标,充分体现了企业自律、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四方面的要求,有利于指导企业将法律、法规义务和自律行为结合起来。三是导向性。信用记录档案建设标准既明确了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又提出了提倡、鼓励的项目和内容,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而推动整个家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其他行业诚信建设也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意义。

  郭际水强调,开展流通领域家电行业信用建设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要求,是创新消费维权手段,建立“四位一体”维权新机制,促进家电行业做大做强的要求,是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要求。他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既定工作部署,以深入贯彻新《消法》为抓手,创新手段,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突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强化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家电行业诚信建设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首问责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着力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的收官工作,不断推动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郭际水希望各级家电协会加强培训,帮助家电经营者准确把握《诚信公约》《信用记录档案建设标准》和《信用记录档案建设管理办法》的内涵、标准和要求,指导家电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客观开展评价,及时发布评价结果和诚信指数,督促家电经营者自觉把诚信自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完善措施,创新方式,确保家电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取得实效。他要求,广大家电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诚信建设”三个文件,积极开展企业内部学习培训,加强同工商部门和家电协会的沟通,按照“诚信建设”三个文件的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同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积极探索试行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不断提升诚信水平,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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