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1日电(记者席敏)记者11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山东省拨付财政资金1283万元,用于2015年全省设区城市空气站“转让--经营”模式运行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山东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在“转让--经营”模式下,山东政府部门不再直接负责日常环境监测事务,交由专业机构运营。山东省级主要负责管理运营、比对单位,市级主要负责保障监测条件,既避免了可能的地方行政干预,也利于发挥专业机构的专长。
2010年,山东省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目前全省17市144个空气站全部实现“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专业机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运营维护以及以后的设备更新,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和专业优势,同时,通过市场竞争的作用,督促专业机构提高业务能力,节约运行成本。据测算,实行“转让--经营”模式,山东省空气站运行费用将降低15%左右。
同时,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走向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项监测数据准确率。目前,山东省设区市空气站均运行稳定,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排名都居全省前列,其中菏泽市实行“转让--经营”模式后,数据准确率由以前的84.4%大幅度提高到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