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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价局释疑:无房证明收费20元属成本费用

来源:新华网2015年3月12日【评论0条】字号:T|T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2日电(孙林华 张岩)“开无房证明60元”“无犯罪证明200元”成为两会期间网民热议的话题,部分委员认为这是有些地方权利“任性”的表现,是乱收费的一种。

  近日,山东济南不少市民打电话反映,“开个无房证明交20元费用”合不合理?对此,记者来到济南市物价局咨询。

  “开无房证明到底需要收不收费?”针对这个问题,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关于开无房证明收不收费的问题,审批权在山东省物价局,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了山东省物价局文件。依据鲁价费发【2014】39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设立的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租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

  房屋档案查询费: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查询每档次30元。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

  规定指出,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交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性证明费。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费。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复印文字档案材料,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规定同时指出,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取消上述服务收费的通知,他们会按鲁价费发【2014】39号文件规执行。待国家或省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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