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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多部门举行“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来源:齐鲁网2014年12月4日【评论0条】字号:T|T

  12月2日为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当天上午,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在新世纪广场举行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拉开了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周系列教育活动的序幕。

  七类违法行为日常生活多发,危害较大

  “大姐,这本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读本您拿着,回家给孩子看看。”昨日上午,民警和来自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志愿者们一起向过往市民热情地发放宣传材料。看到一本本用卡通形象和简明图表制作的读本,市民们也都抢着领取。

  济宁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国交通安全日之所以明确提出抵制七类违法行为,就是因为这七类违法行为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超过2.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达3亿,驾驶人数量、机动车增长速度位居世界第一。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更是达435.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里通车里程10.4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世界第一。因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任务十分艰巨。

  从近年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看,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超载、占用应急车道常见多发,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社会高度关注。从危害程度来看,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占用应急车道危害群众公共利益;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和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上述违法行为严重妨害交通秩序、道路安全。

  超速成“马路第一杀手”,遭市民深恶痛绝

  “大爷,这是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您好好看看。有什么交通不文明行为您最讨厌,也可以告诉我们交警。”活动当天,来自高新区勤务大队的民警朱亚峰热情地向过往的市民交流着。听到民警的话语,今年70多岁的赵大爷也反映说:“我平常最讨厌的交通不文明行为就是那些小年轻开快车。哪怕就是在咱们洸河路等主干道,那也开得飞快,十分吓人。”

  其实不仅仅是赵大爷一人,目前超速已经成了众多市民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朱亚峰告诉记者,七种违法行为中,超速已经位列首位,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马路第一杀手”。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超速行驶危害多,特别容易发生追尾、翻车、影响驾驶人判断,并最终导致严重恶果。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

  民警告诉记者,从近三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3成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99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50%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不礼让斑马线可对驾驶员罚款,记3分

  2日上午11时许,记者跟随民警来到了市区洸河路与广场东路交叉口。在穿过马路的斑马线北侧,三位步行的市民正准备穿过马路,其中一位大妈还推着一个小的婴儿车,里面坐着可爱的宝宝。可是,行人在等待了大概两分钟后,川流不息的车辆一辆都没有停下来礼让行人。民警见状,赶快临时指挥交通,让行人通过。

  朱亚峰告诉记者,不礼让斑马线看起来是件小事,可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一方面,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另一方面,违背社会公德,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刘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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