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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房管局网晒申请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标准规范

2018年01月08日 12:01 滨州日报 

  近日,滨州市房管局官网发布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快看看滨州哪些人才有资格?

  滨州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须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城区常住户口,并居住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条件;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2、已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家庭主要成员申请书;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6、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滨州市申请廉租住房有关事项须知

  一、报名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7倍;

  3、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城乡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4、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5、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因自然灾害失去住所,确需政府安置的家庭;

  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7、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

  3、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婚姻证明;

  5、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低保证、残疾证等。

  滨州市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事项须知

  一、 报名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人有单位,为市/区直属单位、企业正式职工(包括下岗、退休者)或合同制职工,具有城乡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4696元);

  3、家庭资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股票、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8平方米;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滨州市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表》、《滨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书》;

  2、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验证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离婚协议、判决书);

  4、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无房证明);户口在农村者需居委会开具无宅基地证明;

  5、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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