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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划定水土保持“红线”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A-A+2014年6月2日08:43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6月2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率先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并对市场准入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方式。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条例》第12条创设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依法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建设的区域",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从水土保持规划角度,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静态"刚性约束。同时,《条例》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中创设了市场准入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方式,针对多年来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条例》界定了市场准入行为违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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