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5月6日讯(记者 马俊骥)今天下午,济南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大众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4月起,济南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也将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
济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6年,农村低保始建于1998年。自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济南先后15次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先后10次调整农村农村低保标准。本次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为历史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