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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交警开罚"车辆不礼让行人"

A-A+2014年5月6日12:06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张泰来实习生李倩

  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记者5日从天桥交警获悉,该辖区将对类似行为开罚。

  5日上午10点多,济泺路与无影山中路交叉口,交警示意交通协管员暂时撤离岗位,观察驾驶人的反应,发现100辆右转弯车辆中,有53辆车主动避让过斑马线的行人。而在这53辆车中,也有近半数的驾驶员,一看过马路行人较少,便趁机加速通过,偶尔有行走较慢的行人便不停鸣笛催促。

  在天桥南路口,基本也是同样的情况,统计的100辆右转弯车辆中,有55辆车避让行人。天桥南路口交通协管员介绍,平时在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如果有机动车右转弯,他们就会挥舞旗帜示意机动车停车。而在他们还没有开始工作时,一半以上的车辆会穿行在人群中,加速通过路口,不避让行人。

  2月27日18点20分左右,驾驶员谭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清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天和园小区门前公交站牌时,恰逢行人徐某沿人行横道过马路。让行还是抢过去?一道选择题摆在了谭某面前,遗憾的是这里不是驾校的考场,谭某做了抢行过去的选择。

  悲剧在一瞬间发生。轻型小货车撞上了徐某,致其受伤倒地,徐某随即被送到医院救治,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第二天徐某最终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

  无独有偶,此次事故之前的1月15日,同样是在天桥辖区,同样在十字路口,也发生了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天桥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起事故都因机动车在路口没有礼让行人而引发,事发后,驾驶员也都后悔不已,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两人均要对事故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据了解,虽然法律法规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却没有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做出处罚。

  “为了保证行人的慢行权利,我们会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礼让行人的宣传,对于依然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我们将依法给予记3分罚50元的处罚。”天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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