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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回复“露天烧烤”问题

A-A+2014年4月12日11:12人民网评论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9月24日反应的烟台市芝罘区夏季露天烧烤的问题,答复我已看到,但我对答复不太满意,在此我提出两点疑问:一是为什么每年全国卫生城市或文明城市检查组来烟台检查的那几天,芝罘区城管局就不允许这些商户在外面露天经营了呢?不是说这些商户已经办了合法的露天经营手续了吗?二是在检查的这几天,也未见城管在街上怎么巡逻执法,而这些商户都很自觉,没有一家在外露天经营,那几天对我们住在此地的居民来说,真切地感到了港城烟台夏季的美好夜晚,但检查组一走立马就又恢复了原样,不是说城管人手严重不足吗,商贩的违法行为弹性很大吗,这两天是怎么回事,难道城管局给这些商户施加什么魔法了吗。由此可见,芝罘区政府的答复非常官僚,绝对在欺上瞒下。再者,上夼西路上有一家饭店叫济南一九烧烤的,每年夏天都通宵经营,根本不是露天经营到晚上12点就搬到室内,有时候凌晨一点还大音量播放音乐,严重扰民,为此,我们找区城管局投诉过无数次,但就是解决不了,按说这样的商户等到第二年就不应该再 继续为他们办理露天经营手续了,但奇了怪了,这家商户每年都能顺利办出露天经营手续,他们的能量还真不是我们这些老百姓所能了解的。此次希望芝罘区政府能给出满意的答复,不要再忽悠我们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烟台市芝罘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来信反映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与奇山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来信反映的上夼西路一九烧烤目前尚不存在晚上十二点以后在室外经营的情况。按往年经验,芝罘区露天餐饮一般在五月份后开始出现,七、八月份是露天餐饮最兴旺的时期。来信反映的商户位于上夼西路美食街,每年城管大队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美食街区域内商户的露天餐饮、依店经营申请进行审批,对未经审批的违规露天烧烤及时督导辖区城管中队进行清理。该居民来信提及的商户因为去年群众对其违规经营有所反映,已被列入今年露天餐饮审批工作的禁批范围。 露天餐饮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方面关系到市民的消夏需求,另一方面又容易出现扰民及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一味的“打”、“堵”不仅经营者不满,市民也会因为不方便生活而指责城管“为了城市面子,不顾老百姓肚子”。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近期,芝罘区委、区政府对区街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理顺,按照属地管理、统放结合、责权一致的原则,加强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明晰、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今后,芝罘区城管大队将在区街城管执法体制机制调整理顺基础上,加大对各街道(园区)和驻街城管中队整治违规露天烧烤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同时加强露天餐饮审批管理,将餐饮点规范到城市背街小巷、广场空地等合适区域,想方设法做到既便民、利民,又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环境。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反应的材料是 2011年3月1日,莱阳市穴坊镇程格庄村村长吕xx,副书记吕x明父子,未取的任何手续私自在学校前面经营石子矿。书记父子未经政府同意,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私自卖掉80余户村民100余亩口粮地,还私自卖掉村集体44亩土地,还私自占有村集体100多亩土地,村民对其私自开矿,私自卖地,私自占地,以上告多次,告到当地国土局,当地国土局来查过几次,但是因其父子势力太大,村民敢怒不敢言! 70多户村民们曾经到济南上访,被压下,前任村长吕xx后与莱西市开矿商胡xx私自签订一份(修围村路采石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胡xx施工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费32万元和5万元保证金,共计37万元!村委到账20万,其余17万不知去向! 希望省长彻查此事,谢谢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莱阳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1年2月,穴坊镇程格庄村委决定在村西扩修一条南北路,因地势高低不平,村委决定将平整所挖出的石矿给青岛市莱西人胡*法用于加工石子,双方达成协议后,胡*法于2011年2月在程格庄村南建设了石子加工厂。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开采石矿行为立案查处后,于2011年4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程格庄村委在村西修路过程中开采石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莱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10000方石矿及非法所得(胡*法付给村委的石料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处罚款。 2011年2月,程格庄村委修路过程中征得有关土地承包户同意,占用部分土地作为采料场,采料场面积共48亩,主要是村西的荒山及山周围的部分人口地,道路修完后进行回填复耕。反映的私自卖掉村集体44亩土地问题查无事实。反映的私自占有村集体100多亩土地问题主要指吕*国、吕*明父子的承包地。承包地来源其一为本村村民吕*章于2010年底公开中标承包的水库边土地34亩,吕*章中标后,曾将其中部分土地转包本村村民吕*昌、吕*堂等耕种,后来这几户因收入甚微、种地道路不好走等原因,将土地退给了原承包人吕*章,吕*章又因岁数已高、无力耕种等原因找到吕*明,吕*明转包并向村委交了承包费。其二为村转山岭处土地12亩,地质较差, 2004年公开招标时,时任支部副书记的吕*东以1800元高标中标承包,吕*东中标后后悔价格偏高,便以同样的价格转包给村民吕*明,并与村委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其三为该村原小学2004年撤并后,校舍及其中6亩操场地一直无人管理,村委研究决定对外出租,每年向村委交租赁费1000元,租赁时间与第二轮土地延包同步,租赁期限23年,租赁费一次性交清,时任支部副书记的吕*明带头租赁了该校舍,一次性交清了租赁费23000元,并于2007年1月1日与村委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操场建起了猪舍养猪。其四为原程格庄初中校舍所有权属穴坊中心中学所有和管理,初中撤并后,该校建成程格庄小学(学区小学)。该校院场外有10亩场地,穴坊中心中学委托吕*国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吕*国每年向程格庄小学交管理费1500元,并签订了管理合同。其五为该村水库西岸土地4亩,2004年吕*明经公开招标中标,每亩每年150元,并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上述吕*明父子共承包、转包土地66亩,不属私自侵占。 程格庄村黄家岭处有16亩土地,在本村西南山脚下,经村两委研究(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以每亩2万元价格,将土地卖给莱西人胡*法在此开石子厂,共计32万元,无保证金。胡*法已缴费20万元,村委已将20万元入账,余款胡*法尚未缴纳。此土地已被挖近4亩,由于此问题涉及毁挖土地,程格庄村并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未报穴坊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性质严重,此矿已被莱阳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开采并立案查处。(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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