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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回复乡村医生待遇问题

A-A+2014年4月12日11:12人民网评论

  【网民留言】

  请关注一下乡村医生的待遇吧,特别是已年老的乡村医生。他们的生活太无保障了。他们毕竟为最基层的人民群众付出了青春和汗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的必然要求。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201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对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相关情况的调研力度,推动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工作26年的老乡医,以前考取中专专业证书、省卫生厅执业医师资格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村医不如打工的,风险无处不在,人命关天,救死扶伤。现乡医待遇致使年轻人不愿意从医,卫生院缺编,从社会招工不管乡医。建议把乡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解决后顾之忧,把基层卫生搞好,让领导放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的必然要求。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201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对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将乡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问题,这涉及到村卫生室机构、人员的编制管理问题,目前国家的编制管理和人员招聘政策还无法解决您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相关情况的调研力度,推动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网民留言】

  当前劳动就业压力亟待提高,首先每年毕业学生人数,往届毕业人员人数,普遍出现大幅度增长,真正的提高劳动就业率,减少失业,增进平衡缩小贫富差距是当前就业问题解决的最重要的方法。首先应该继续提高增加就业机会,定期组织就业上岗培训,结合家庭实际状况划分工作岗位,大力扶持私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人数,建立就业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用以带动全方位就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山东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在促进平等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各类人员就业创业。在岗位开发方面,大力扶持发展民营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就业政策方面,建立了城乡统一普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在鼓励扶持创业方面,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成功创业和创造就业岗位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将有培训愿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全省建成了覆盖城乡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专项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在提升就业质量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平均增幅达10%以上,推动实现同工同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山东省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连续10年双过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以内,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人数连续5年超过100万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0%,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均有较大提高。 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稳定就业岗位与扶持自主创业并重,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展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促进各类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加充分就业。

  【网民留言】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很好。残疾人有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望切实实行。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山东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鲁政发〔2011〕45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鲁政发〔2012〕24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在实现平等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较好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一方面,通过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实施均等化的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成功创业和创造就业岗位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建立普惠制的职业培训制度,残疾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的托底安置作用,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免费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对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去年,省残联牵头制定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山东省将把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其他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坚持促进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和托底安置并重,在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同时,发挥好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作用,实施好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加充分就业。

  【网民留言】

  山东省政法干警招考不合理。中央规定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可报考政法干警,别的省市也是都能报考,但是山东却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而且规定太严,只要求退役一年以内,而别的省市都是退役人员27岁以下都可报考,与中央文件精神不符合。。。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招录对象为: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放宽至27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央在向各省分配招考计划时,普通退役士兵招考计划主要面向生源相对不足、基层招考难的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下达给山东的招考计划,只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没有专门面向普通退役士兵的招考计划。在此情况下,山东省根据国防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国征〔2009〕13号)中对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的有关优待政策,将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纳入招考范围,并对报考条件规定为“27周岁以下、退出现役1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这一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也符合山东省实际情况。 感谢您对山东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关注理解。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完善今后政法干警招考的相关政策。

  【网民留言】

  我是在深圳打工的单县郭村镇人,在深圳己十五年并买有社保,现老家也要交社保,没有社保卡什么的,请问郭省长这以后我就等干两份保险,老家的有保障吗?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参加一项社会保险,建议你将在深圳的参保证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人员,以免重复参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关于社保卡问题。社保卡的发放是个逐步推开的过程,目前菏泽市还未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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