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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工商注册改革21条 简政放权切实释放红利

A-A+2014年2月28日12:1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2月28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对《山东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齐鲁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工商注册制度将进行21项改革,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点击查看发布会直播实录

  “10项内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省工商局表示,将推出“10项内容”,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努力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具体内容如下:

  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除27个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一元钱可注册公司”和“零首付”,大幅度降低门槛和创业成本。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简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并提出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省内不再自行设定前置审批事项。

  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实行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申办营业执照。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有效解决“证照”扯皮问题,倒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申请人申报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企业,如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问题,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

  实行名称登记改革。只要不重名、不违法,均允许使用。企业可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取消企业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名称的限制。

  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取消前置许可项目有效期的标注,减少企业因频繁换证带来的变更登记;其他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大类、种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使用通行用语登记,支持创业、创新。

  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企业按年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变企业对监管部门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实现社会共治。

  实行登记管辖便利化改革。除法定登记管辖权限外,企业可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工商所受理公司制企业的登记申请,方便企业就近办照。

  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改革。探索试行登记“受理、审核合一制”,缩短办照时间。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网上登记、网上发照、网上公示。

  实行“多证联办”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同步审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发放。

  “7项措施”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强化市场监管方面,为推进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工商将推出“7项措施”,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登记机关将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整改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使其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登记机关对已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上级部署、部门抄告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抽(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

  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损害竞争、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

  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4条举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省工商局提出,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推出“4条举措”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警示、惩戒制度,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省投资。

  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协同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

  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切实做到践诺守信;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以上4条措施,主要是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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