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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法官被举报索贿 官方称正在调查

A-A+2014年1月20日17:52新京报评论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峰)近日,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原山东枣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隋明善和执行庭庭长孙毅分别向其索贿20万和10万。据了解,隋明善曾任枣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调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目前已退休。

手机短信截图。手机短信截图。
手机短信截图。手机短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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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对记者表示,省高院看到了相关举报材料,因举报内容是隋明善在枣庄中院任上的事情,目前枣庄中院已经展开调查。

  举报人称托前夫给法官20万

  何爱华称,2009年5月21日,她与丈夫戴武兵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栋别墅及屋内所有的家具电器全部归何爱华所有,房屋314万元房贷由何爱华承担。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枣庄中院工作人员告知何爱华,其丈夫因债务纠纷被起诉,要将这栋别墅进行诉讼保全,不能过户。

  2009年9月10日,何爱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朝阳区法院判决该别墅属何爱华所有,其前夫戴武兵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然而,与前夫有债务纠纷的原告方申请执行该房屋以清偿债务。何爱华也同时提出了执行异议。

  何爱华说,2009年9月,她带着朝阳法院的判决找到时任枣庄中院院长隋明善反映,"他看了判决书说,这个事情牵扯的人很多,不是很好办,里面有费用的问题。"

  何爱华表示,自己可以出费用,当时两人没说具体数额,隋明善让经戴武兵的手把钱给他。"我后来才知道,戴武兵给了20万。"

  何爱华表示2009年10月,枣庄中院执行庭庭长孙毅到北京找到何爱华。“孙毅说事不能白办,需要10万元。”何爱华表示先付2万元。

  何爱华告诉新京报记者,随后与她联系打款的是孙毅安排的一名孔姓法官,孔法官让她把钱打给一个叫尤艺儒的建设银行卡里。何爱华提供的一份短信显示,孔姓法官收到款项后回复"汇款已收到"。

  何爱华说,既然钱已经给了,过户的事情应该好办了,但2010年12月14日,她收到了枣庄中院关于其提出的执行异议驳回书,别墅仍然不能过户。

  枣庄中院展开调查

  何爱华说,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1月,她再次到济南找隋明善,并将谈话过程录音。在此次谈话中,隋明善承认收了戴武兵20万。何爱华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一位被称为隋院长的男子称,"从戴武兵那里拿了20万,拿这个钱买了画家刘大为的画,送给了王刚市长。"据了解,王刚曾任滕州市长,2013年9月在枣庄市市中区区委书记任上因收受他人财物及侵吞公款被撤职查办。

  在录音中,隋明善还称与戴武兵关系不错,"我装修房子时,他送的地板。"

  今年1月6日,枣庄中院向何爱华下发公告和拍卖通知书,将于27日对别墅进行强制拍卖。

  前日,记者拨打隋明善、孙毅及孔姓法官电话,均被挂断。短信亦无回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对记者表示,省高院看到了相关举报材料,因举报内容是隋明善在枣庄中院任上的事情,目前枣庄中院已经展开调查。

  枣庄中院监察室徐女士表示,目前监察室已注意到网上的举报,具体调查进展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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