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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享受公办待遇

A-A+2014年1月6日08:15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月5日讯(山东台 高杰 刘红娟 德州台 唐行树)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今年起,山东将在青岛、潍坊、德州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对符合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等条件的学校,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其教师可享受公办院校教师同等待遇。

  此外,公共财政还将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更多支持。对办学规范、办学效益好的学校,可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拨付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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