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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劫持直升机案件后续:飞行员跳槽引经济纠纷

A-A+2013年12月13日11:13法制与新闻评论

  幕后纷争

  经了解,就在所谓“劫机”事件发生的前夕,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刚刚对李军诉德州万里通用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书还原了李军与德州万里通用航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全部真相:

  李军,现年27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辛店村人。

  2005年12月2日,19岁的李军被地处鲁北平原县境内的德州万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招聘录用为直升机飞行员。由于直升机飞行员是一种技术要求比较高的职业,该公司曾在录用时就与李军签订了《机组人员培训学习合同书》。

  该《合同书》约定:一、公司方出资培训李军学习飞机飞行等技术,学习期间工资每月300元,生活费实报实销,毕业后毕业证书由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二、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公司方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最低工资,奖金和补助费另行发放;三、李军应当为公司方服务不低于15年,这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辞职或调离。如果李军提出辞职或调离,必须按公司方所付学费的10倍赔偿公司方,等等。

  合同签订后,公司方曾安排李军先后于2006年、2008年两次到安阳通用航空公司进行培训,于2010年到广州穗联直升机通用航空公司学习飞机驾驶技术,并于2009年2月27日获得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私用飞机驾驶执照。这期间,公司方为李军支付培训学习等费用达12.09万元。

  然而,当李军到万里航空公司就业快满六年的时候,由于一直不见公司方为自己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支付拖欠的6万多元飞行补助费,李军与公司方开始发生争执、且矛盾不断升级。2011年10月的一天,年轻气盛的李军一怒之下不辞而别。此后数月时间内,公司方曾找到李军的家人打听其下落,但也没有找到。

  直至2012年6月,李军才又重新在平原县“浮出水面”。原来此时的李军已经“跳槽”到湖北银燕通用航空公司工作,为了切实解决与万里通用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他于当月28日主动向平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和补助费,补缴他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险费等。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必须赔偿他擅自离岗给我公司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针对李军的劳动仲裁申请,德州万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出反诉,并认为李军擅自离岗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要求李军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公司方的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民航局的有关规定,获得私用飞机驾驶员执照需飞行累计满40小时,获得商用飞机驾驶执照需飞行满150小时。公司方为了让李军达到商用飞机驾驶员技术水平,在其私用飞机驾驶学习培训期满后,曾让其利用本公司直升机进行飞行训练累计达199.6小时,这在公司的飞行时间架次记录表中有明确的记载。“我们只主张这个阶段的训练时间为110小时,平均每小时飞行费用按6800元计算,仅这笔培训费用就高达74.8万元之多。”公司方负责人说。

  2012年12月21日,平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决书:一、李军与万里通用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万里通用航空公司支付李军经济补偿金5700元;三、李军支付万里通用航空公司违约金51.996万元;四、驳回李军的其他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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