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今天,《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
草案注重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综合利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灾结合,主要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进行建设,平时服务于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一旦发生地震灾害,立刻发挥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等作用。草案规定,开展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探索把体育场(馆)、学校建设成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草案中指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与城市人口数量和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并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验收。为保障规划质量和施工质量,承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