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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不会因“手写”拒收材料

A-A+2013年12月11日07:48南方都市报评论

  儿子已回老家上学

  曹女士的丈夫昨天告诉记者,妻子出事后,他实在没精力照顾孩子,就把孩子送回山东老家,儿子如今在老家读书。

  目前,孩子由曹女士丈夫的母亲照看。曹女士丈夫告诉记者,其实母亲身体很差,有乳腺癌,已经做过两次手术,父亲身体也不好。“但没办法,只能让老人帮忙了”。

  在侦查阶段,曾有律师替曹女士辩护。但庭审阶段,曹女士没请律师。“太贵。”丈夫说,法院曾问妻子是否需要请律师,妻子拒绝了。

  “确实违法了。我们其实只是为了孩子上学,不是要跟相关部门对着干。”

  办事处:不会因“手写”拒收材料

  回龙观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吴主任作证称,办理借读证明需要“五证”:家长的身份证、暂住证、在本辖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据媒体报道,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否认了曹女士的说法,称手写的无人监护证明,只要能清楚说明情况并有真实公章,就不会被拒收,且有大量先例。该人表示,要求盖章单位、出具证明单位必须为乡镇一级,曹女士的材料被拒收,可能是级别不够。

  昨日上午,记者以普通回龙观居民的身份致电吴主任,询问“手写材料认不认”。对方称,无监护证明可手写,“但明年可能政策就要变了”。

  但曹女士的老家嘉祥县老僧堂乡政府党办主任作证称,2013年5月27日,曹女士确实回过山东老家,镇上还给开了证明,用的就是当地政府的信纸,手写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具时间为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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