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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A-A+2013年11月24日09:15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CFP供图□CFP供图

  1、超标购车

  2、公款旅游

  3、推诿扯皮

  4、收费办班

  5、公车私用

  6、接受宴请

  □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晓霞 报道

  本报临沂讯 11月19日,临沂市纪委对集中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涉及6个县区。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未经审批备案,购置超标轿车一辆,并悬挂公安地方车牌照。在购置办公家具过程中,未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该院院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用公款组织职工到景区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用公款购买礼品、以过节等名义给职工发放过节费和物品福利。该院院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沭县一名群众在办理采伐证过程中,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分管副主任和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服务意识淡薄、推诿扯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蒙阴县第一实验小学两名教师违规在校外有偿举办辅导班,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并解散辅导班,退还全部费用,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兰山区半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所所长违规使用劳保所公用车辆接送学生,劳保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补交当天违规使用车辆的费用。

  苍山县兰陵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利用个人职务影响,为他人办理户口手续并接受宴请,违规收受他人钱财。该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全部费用。

  此前,临沂市纪委已经3次通报共计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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