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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输油管道爆炸造成至少6名消防员遇难

A-A+2013年11月23日07:32苏州新闻网评论

  原标题:青岛爆燃被指后果超乎想象 至少6名消防员遇难

  11月22日上午发生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燃事故,截至目前,死亡人数已上升至35人,受伤人数为166人。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此次事故已经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等级,根据《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记者获悉,国务委员王勇,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和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已经赶往青岛事故现场。

  一位在现场参与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后果“已经远远超过我当初的想象”,据其透露,伤亡人数还有可能进一步变化。

  接近中石化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的死者中,至少有六名为消防队员。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调查初报称:“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企业发现后,约三点十五分关闭输油,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我局于早晨八点半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救援。企业在海面布设了两道围油栏,围油面积约数百平方米,救援过程中,雨水涵道油气混合爆燃,海面油污燃烧。”然而该官方发布的信息更像是现象和过程描述,仍无法解答引起爆燃的真正原因。

  一位石油化工行业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石化行业的抢修通常是在高危环境下进行,即便是在发现泄漏之后进行带压堵漏处理(意即,利用合适的密封件,彻底切断介质泄漏的通道),仍难以避免易燃介质的残留,而抢修过程中若处理不当,产生的静电或者火花会导致起火或爆炸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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